吉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指南
科普又来了!目前,边肖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遍布全国。如今,布局扩展到吉林省。下面就和边肖一起了解一下吉林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地方特色吧。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标准分类规定:
1.工程规模≥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按GB 18918的规定执行。
2.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可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分类标准的适用范围见表1。
分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3。水污染物容许排放浓度上限: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相关规定1.根据GB/T31962,计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将生活污水连接至城镇处理工厂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应进行循环利用,优先采用氮磷资源利用和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水利应满足农田灌溉GB 5084、渔业GB 11607、景观环境GB/T 18921的要求。
3.自然村(或行政村)有两个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每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当累加,按照累加的处理规模执行相应的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新标准的颁布,无疑将使吉林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随着省级政策的出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编辑,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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