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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022-03-08 10:24:41 合肥鸿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随着各省陆续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工程有了很大的改善。由于地域和气候不同,各省的水环境略有不同,所以排放标准会有所不同,这是为了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为水环境的改善提供有力的支持。今天边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严格的农业污染排放国家标准: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中的污染物要求。

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规模大于500m3/d(含),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 11/ 890—2012表1的规定。

2.规模小于500m3/d(不含),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排入北京市二、三类功能水体的污水应执行一级标准。其中50m3/d(含)-500m3/d(不含)规模执行A标准,5m3/d(含)-50m3/d规模执行B标准。

b)排入其他水体的出水应符合二级标准。其中50m3/d(含)-500m3/d(不含)规模执行A标准,5m3/d(含)-50m3/d规模执行B标准。

c)规模小于5m3/d(不含)的按三级标准执行。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通过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规模大于500m3/d(含)的,排入北京市二、三类功能水体的污水执行一级A标准,排入其他水体的污水执行二级A标准

b)当规模小于500m3/d(不含)时,应按4.1.2的要求执行。

2.2014年1月1日前(不含)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2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规模大于5m3/d(含)的污水排入北京市二、三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规模大于5m3/d(含)的,出水排入其他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c)规模小于5m3/d(不含)的按三级标准执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以上是关于北京农村生活的设备排放指南污水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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